【現狀】
集資詐騙盯上老年人
“這一兩年來,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有一定閑散資金、投資渠道不多,通過集資詐騙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下稱非吸案)等形式騙取錢物的案件越來越多。”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劉穩告訴記者,僅去年,紅谷灘警方就接到了10多起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其中破獲6起(部分案件因外地也有,已并案受理),涉案金額多的一個多億,少的也有數千萬元。
“這些案件的普遍特點就是以高息為誘餌,一般都在兩分月息以上,或者以12%-15%的年回報率,部分老年人容易受高息誘惑。加上許多業務員打感情牌,騙取缺少子女關愛的老年人信任,從而達到騙財的目的。”對于愈演愈烈的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的非吸案,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彭箭飛也深有感觸。
去年,東湖分局經偵大隊也破獲了“非吸”案。“犯罪分子通過在商場、公園發傳單,以返紅包、送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關注,嘗到甜頭的老年人往往禁不住誘惑。”
【分析】
非法集資6種典型手法
辦案民警介紹,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受害群體為老年人。其中6種典型詐騙手法須警惕。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以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名義,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或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等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
4.以“養老”的旗號吸收公眾存款。這類犯罪手法有兩個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
6.假借P2P網絡借貸名義非法集資。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
【案例】
承諾2分月息 卷走700余萬元
2016年6月27日,東湖分局經偵大隊接到丁某報案:其于2014年2月至6月在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資了120余萬元,按月息2分計投資回報,到期后沒有得到投資回報,本金也未退回。類似報案有10余起,且所有受害人的供述都指向蘇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蘇某(男,湖南懷化市人)伙同黃某某、程某、李某某等人成立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許諾高額利息,主要向老年人吸收資金投資,共計150余人,金額達700余萬元。
2016年10月底,辦案民警將蘇某抓獲。經審訊,蘇某對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00余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
高額回報為餌 非法集資134萬元
2016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羅某(男,峽江縣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東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經東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2015年4月至8月間,井岡山市某旅游工藝品開發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姚某(在逃)等人,以其公司建廠、產品開發等需要資金為由,在南昌市成立井岡紅旅游工藝品開發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為了吸收存款,多次組織投資者在南昌分公司搞活動宣傳,帶投資者到井岡山去考察項目,以募集的資金按每萬元年息18%~20%,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截至案發,共接到50名投資者報案,涉及金額達134萬元。
項目擴建為名 非法融資610余萬元
2016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盛某(男,進賢人)因涉嫌騙取銀行貸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經東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間,盛某伙同胡某(已起訴)等人,以江西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明知未經銀行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用進賢縣某項目擴建、施工需要資金為由開展非法融資活動,并以支付月息2%~2.5%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6年8月30日經司法技術鑒定: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間,從該公司出納電腦中提取的數據中發現,有投資人員100名,融資金額610余萬元。
(文/李素芳 記者陳文秀 實習生陳學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