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手機買到翻新機 法官判商家賠三倍
來源:中國江西網 作者:袁思東 時間:2017-03-15
網購現已不是啥新鮮事,但網購維權成功卻不多見。13日,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南昌市民周某花1400元網購了一部翻新手機,2個月后,手機充不了電,遂到授權點維修,修好后卻被原用戶鎖定,導致無法使用。周某訴至法院,一審獲賠4200元。
1400元買翻新手機
2015年11月24日,周某在淘寶網“老猴通訊”處以1400元買了一部手機。然而,周某使用該手機2個多月后出現充電故障,遂于2016年2月18日前往售后中心維修,工作人員受理后告知周某,該機是二手機,不在保修范圍之內。在相關部門協調下,該維修中心只提供一次性免費維修并出具了《手機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結論為:人為外拆外修,主板私修,充電不良。手機維修后,周某使用該手機上網時,被該手機原注冊用戶鎖定,導致該手機無法使用。
周某向淘寶提出維權,要求賣家賠償無果,將淘寶公司和賣家一起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責令賣家羅某承擔假一賠三責任,賠償4200元,并承擔訴訟費等費用;同時責令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履行《消費者保障服務協議》承諾。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羅某向原告周某支付賠償款4200元,駁回周某其他訴訟請求。
網購需保留證據
今后,網購消費維權不再難。記者了解到,3月15日起將實施《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合理的拆封、調試也可退貨等。暫行辦法還明確,七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等。
如果買到問題商品,如何取證維權?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陳長權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維權過程中要注意保留證據等。“如網購時的商品銷售整個過程頁面必須截屏保存;與賣家的對話必須保留;收到貨物時,必須在快遞送貨單上寫清楚收到的商品識別碼,以便證明該商品為該網店購買來的。”(吳凡云、記者袁思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