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執法(微信公眾號@廣昌公安)
每到清明節,冥幣等祭祀用品消費的高峰期。近日,江西廣昌縣部分商家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售“仿人民幣”冥幣對外銷售贏利,被當地公安、市監等部門聯合查處。
根據江西省廣昌縣公安局公眾號發布消息稱,3月31日,該局經偵大隊聯合縣人民銀行、縣農商銀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金融辦對全縣祭祀用品市場開展仿人民幣冥幣專項清查行動。
經查,部分店內銷售的冥幣在規格大小、裝飾圖案、光變面數字和人民幣十分相似,有的甚至直接照搬人民幣的全部圖樣。檢查組依法責令存在此類違法行為的商家迅速下架仿人民幣冥幣,并對商家進行了法律法規的宣講,本次專項清查行動共繳毀各類仿人民幣圖樣的冥幣100余包。有關部門對商家違法制售仿造人民幣圖樣的冥幣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這些印有人民幣圖樣的冥幣做法看似搶眼球,但完全是對人民幣的極端不尊重,特別是制售及使用印有人民幣圖樣的冥幣實際上已經涉嫌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銷售仿人民幣圖樣冥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而且在冥幣上使用已故偉人、國家領導人的頭像,嚴重損害偉人形象,侵害了社會公序良俗,也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對于“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的”,由市監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屬于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市場信息報記者 朱淳兵 通訊員 江廣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