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74萬余元 安福武功山管委會原主任黃曉斌獲刑三年
來源:中國江西網 作者:張雁 時間:2017-03-17
16日,記者獲悉,近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福武功山風景名勝區旅游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黃曉斌受賄一案進行了終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黃曉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記者了解到,2016年11月9日,泰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間,被告人黃曉斌利用其擔任安福武功山風景名勝區旅游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黃祖谷等十五人的賄賂,共計74.622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后已全部退贓,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原判以被告人黃曉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一審宣判后,黃曉斌以原判認定部分事實有誤,其有立功情節,原判量刑過重為由,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吉安中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上訴認為原判認定部分事實有誤的意見不能成立。鑒于黃曉斌在二審期間繳納罰金十萬元,在一審判決宣判后羈押期間,阻止了一起刑事案件串供的發生,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李遜、記者張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