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臺執紀審查人員監督辦法嚴防“燈下黑”
來源:中國江西網-江南都市報 作者:陳文秀 時間:2017-04-19
4月18日,記者獲悉,南昌市紀委近日出臺《南昌市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查人員監督辦法(試行)》,將采取四項措施促使執紀審查“依規、秉公、廉潔、安全、保密”,嚴防執紀審查“燈下黑”。
南昌市提出,對執紀審查人員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層級監督、干部監督部門職能監督、被審查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外部監督聯動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實行層級負責制。同時把被審查對象所在黨組織納入監督主體實行外部監督。
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等問詢案情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按要求填寫《問詢案情報告備案登記表》登記備案,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此外,審查組成立時所有成員簽訂《執紀審查人員承諾書》,承諾做到嚴守黨紀國法,認真遵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堅持“依規、秉公、廉潔、安全”執紀審查,嚴格保守秘密。
為確保監督實效,《監督辦法》明確對違反“依規、秉公、廉潔、安全”執紀審查要求和違反保密規定的執紀審查人員,情節輕微、尚未構成違紀的,按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給予相應處理;對已構成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執紀審查人員在審查過程需主動申請回避的4種情況:
(1)是本案被審查人或檢舉人的近親屬
(2)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
(3)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4)與執紀審查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記者陳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