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宜春市紀檢監察部門獲悉,豐城市、奉新縣兩地紀委先后通報多起基層腐敗問題案例。其中豐城市紀委于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奉新縣紀委通報了7起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典型問題。
豐城三名村組會計利用職務便利謀私利
經查,2012年至2014年,豐城市湖塘鄉公式上村委會會計兼老居組會計王建保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老居組11.9畝退耕還林面積分別劃入其兒王某、其妻鄔某某賬戶(其兒5.7畝、其妻6.2畝),累計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3748.5元,用于補貼家用。經湖塘鄉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建保黨內警告處分,上述違紀所得全部上繳鄉財政。
經查,2009年至2015年,豐城市白土鎮崗霞村委會會計徐國青將該村21畝新增糧食種植面積劃入其個人名下,累計獲取糧食直補款8973.64元,用于個人開支。經白土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國青同志黨內警告處分,所獲取的8973.64元糧食直補款全部追繳鎮財政。
經查,2016年7月,豐城市鐵路鎮浩源村委會委員、治保主任兼會計李某某將該村2015年度的17550元公益林補助款交由黃檢勝轉交鎮會計核算中心,黃檢勝將這17550元挪作個人生活開支,直至2016年10月30日市審計局審計發現后才上交。經鐵路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檢勝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奉新七名領導干部違規發放津補貼
經查,奉新縣糧食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付年林任糧食局分管財務副局長期間,該局自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按照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向局機關28人違規發放考勤獎共計35200元,發放的財務報表由付年林簽批,按月發放,付年林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經奉新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付年林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赤岸鎮常務副鎮長陳兆漢于2016年6月換屆后任赤岸鎮常務副鎮長,該鎮在同年8月召開第四次黨代會時,以每人100元的標準向150名參會黨代表共計發放補助款15000元。作為當時分管機關財務的常務副鎮長,陳兆漢在發放補助的過程中既沒有提醒領導,也沒有及時制止這次發放行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經奉新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兆漢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赤岸鎮原常務副鎮長徐光輝2016年6月換屆前任赤岸鎮常務副鎮長期間,該鎮于2016年5月以在職人員為基數,將政府獎勵的130000元作為財稅獎發放外,又違規自籌44300元用于社辦人員的獎金發放,屬于變相提高獎金標準。作為當時分管機關財務的常務副鎮長,徐光輝沒有提出發放獎勵應該按照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標準,對此負有領導責任。鑒于2016年9月,徐光輝因工作日中午飲酒問題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故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經查,馮川鎮副鎮長黃英任鎮副鎮長期間,該鎮于2016年1月至6月違反相關規定,向4名“兩違辦”工作人員違規發放加班補助共計4800元。黃英作為分管機關財務的領導,未及時制止該違規行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經奉新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英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澡溪鄉黨委委員、組織員王繼平任澡溪鄉黨委委員、組織員期間,該鄉違反相關規定,于2016年7月對完成征兵任務的黃石、下保、澡面、官坳、九仙等9個村27名村干部違規發放征兵獎2700元。王繼平作為分管鄉機關財務的黨委委員、組織員,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經奉新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繼平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羅市鎮黨委委員、組織員鄒意堅擔任羅市鎮黨委委員、組織員期間,該鎮違反相關規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共違規發放干職工伙食補助39900元。2016年6月鄉鎮換屆以后,鄒意堅不再分管機關財務,對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羅市鎮違規發放伙食補助15000元的問題鄒意堅負有領導責任。經奉新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鄒意堅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奉新縣民政局副局長梁忠龍任分管局財務的副局長期間,該局違反相關規定,于2016年第一季度以伙食補貼名義發放差旅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共計違規發放23100元。鑒于2016年11月,梁忠龍因公車私用問題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故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陳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