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藥品加成 醫院收入渠道縮減
何謂藥品加成?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在2006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中提到,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藥品實際購進價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
而201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公立醫院改革將取消藥品加成。
為何要取消藥品加成?有專家表示,取消藥品加成,可以更多地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加大政府的投入,有助于消除可能存在的大處方問題,也能逐步改變醫療機構靠藥品加成來獲得經濟收入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我國藥品加成始于上世紀50年代,目的是彌補公立醫院收入不足,維持正常的運行和發展。迄今為止,醫院收入主要分為三部分,包括財政補貼、醫療服務收費與藥品加成。藥品加成取消后,醫院收入來源縮減。
破除“以藥補醫” 建立新型補償機制
4月20日~28日,要按照8月底前實現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覆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的要求,倒排時間表,明確重要工作任務的時間節點(具體到天),做好相關單位的動員工作,研究出臺工作方案。5月30日前完成本市(醫院)全面推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測算工作;各價格主管部門、省屬各公立醫院要牽頭并會同有關部門細致做好本市(醫院)全面推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測算工作,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補償,并做好與財政投入、醫保報銷政策的銜接,推動破除“以藥補醫”,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新型補償機制。
6月30日前完成本市(醫院)全面推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實施方案,7月30日前必須正式出臺本市(醫院)實施方案。(記者左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