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公民信息 裝飾公司兩高管獲刑
來源:江西日報 作者:陳璋 時間:2017-04-28
近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二審刑事裁定,同意上訴人撤回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呂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龔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據悉,湖北某裝飾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在南昌成立分公司,龔某被任命為分公司負責人,呂某被任命為市場營銷部總監。為推銷室內裝修業務,呂某于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在征得龔某同意后,向公司陸續預支2萬元左右,按每條0.5元至0.8元不等價格,向他人購買南昌地區幾個房地產樓盤的小區名稱、業主姓名、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約2萬條,并將購得的業主信息采取電腦截屏、截圖方式通過微信或QQ郵箱發給公司電銷部員工,讓員工打電話給業主推銷公司家裝業務。2016年9月,有業主報案,公安機關在扣押的公司電腦主機中發現儲存業主信息11030條。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呂某、龔某身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為本公司利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購買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1030條,情節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宣判后,呂某、龔某均提出上訴,后在上訴期間申請撤回。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故依法裁定準許,原審法院刑事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記者陳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