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碼頭法庭巡回調解一起村民與村民小組買賣合同糾紛案
來源:市場信息報 作者:朱淳兵 章俊琪 時間:2016-11-16
市場信息報訊(通訊員 章俊琪 記者 朱淳兵 文/攝)“合同簽訂都八、九年了,一直沒有履行,白白交了2萬元定金,也不退還給我!希望法庭能夠支持我的訴請,判決被告雙倍返還定金。”近日,原告黃某某在庭審結束后對法官這樣說。
巡回法庭在調解。記者 朱淳兵 攝
前不久,瑞昌市人民法院碼頭法庭在黃金鄉下巢湖村民委員會巡回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據悉,2008年5月,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某村民小組簽訂了衫樹砍伐協議,約定村小組將其所有的位于南山和里洼衫樹出售給原告,一尺圍以上衫樹2300余棵,單價為10.5元/棵,原告預付定金2萬元。合同簽訂后,因被告方未辦齊批砍手續,導致合同一直未能履行。原告遂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還定金,但被告一直不退。于是,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
因該起糾紛涉及村民與村民小組,為了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更為直接地查清案件事實,同時加強法制宣傳,承辦法官決定對該案進行巡回審理,直接到涉案地進行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圍繞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定金交付的情況展開法庭調查,并積極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雙方能夠握手言和,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
但因雙方仍存在爭議,當庭未能調解,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