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登明從事檢察官22年來,一直在控申、瀆職侵權檢察、公訴、偵查監督等實務部門工作,是同事眼中的“拼命三郎”。2002年,一場突如其來的急性肝炎讓他住進了重癥病房。謝登明出院后在家整整休了兩年的病假,未能完全康復。此后的10多年日子里,謝登明一直要依靠藥物調理身體。為了不拖累他人,謝登明選擇一直單身。
去年年底,謝登明的肝病又一次發作,大年三十都在醫院里度過,醫生建議他到上海復診。今年年后,檢察院調整工作崗位,謝登明擔任公訴科科長。“沒問題,我的身體撐得住!”謝登明說。
此時的公訴科,雖然有人員5人,然而一名干警已辦好調任手續,一名干警正在休產假,兩名書記員是新手,業務不熟練,謝登明一個人承擔了科里的大部分工作。
面對著交接時大量未予辦理的案件,謝登明利用雙休日加班,將所有的案件全部審閱一遍。疑難案件留給自己,相對簡單、證據無瑕疵的案件分配給其他同事。一個多月的時間,他領導著公訴科共受理起訴案件26件26人,其中14件14人由他本人親自辦理。家人多次督促他早日去上海復查,謝登明總是以工作為由一再推脫,最后定下“五一”赴上海復診。沒想到,離“五一”僅十多天時突然發病。
同事們說:“謝登明到哪個科室,哪個科室基本就能確保先進。”2012年至2016年擔任偵監科科長期間,謝登明大力推進工作機制改革,突出立案和偵查活動“兩項監督”, 各項業務取得長足進步。5年時間里,謝登明帶領同事共受理各類審查逮捕案件625件、799人,無一錯案。在2012、2013年度,他所在的偵監科在吉安市檢察系統偵查監督業務年終考核中兩次位居第二,此后三年均位居第一名,被吉安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領導譽為全市基層偵查監督工作的樣板。此外,還曾連續3年度被評為先進集體,2015年4月被命名縣級“青年文明號”。
同事們說,在永豐縣檢察院,謝登明簡直就是一個先進專業戶。2008年以來,謝登明先后獲得了吉安市檢察工作先進個人、吉安市檢察院個人三等功、縣優秀(十佳)政法干警、縣人民滿意“十佳政法干警”、縣“優秀共產黨員”等各類榮譽,連續7年獲得優秀公務員稱號。“這幾年唯一一次沒得到優秀公務員稱號的,還是因為他說服領導把榮譽讓給我。”公訴科副科長周春紅說道。
“加班后早點回家,回家后記得給我電話報個平安。”永豐縣檢察院偵監科干警宋艷琴一回想起謝登明的關照,心中就特別的溫暖。
“我自己是一個人,他們可是有家有口。”謝登明總是這樣說。每一次加班,謝登明一定要確認下屬安全到家后才放心。
謝登明有情,但絕不徇私情。在辦案中從不伸手、張口,從不參加與案件有關的宴情和娛樂活動,從不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從檢以來所辦案件無違法、違紀,無上訪事件發生。(記者 鄒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