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有“欠薪史”企業將提高工資保證金繳存額
來源: 作者: 時間:2016-12-09
南昌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三年內無欠薪的企業可降低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有“欠薪史”的企業將提高繳存額。
南昌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其他行業也將逐步推行,尤其是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要率先實行。
同時,南昌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連續三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但總額不得少于原規定繳存額的50%;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要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總額不得超過原規定繳存額的200%。
非建筑工程領域用人單位發生過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經查證屬實的,除依法承擔拖欠或克扣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外,還應按照本單位全部農民工一個月的工資總額向工商注冊地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繳納工資保證金。
南昌總承包或分包企業要設立農民工工資(人工費)專用賬戶,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款進度完成情況及時計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計量時,項目建設單位將工程款預算按不低于10%的資金直接轉入農民工工資(人工費)專用賬戶中,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未繳存、未足額繳存或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下一個月工資的,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或降低企業信用等級,限制參與我市工程項目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