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我省印發了《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到2020年,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突破2萬家,林農涉林收入年均增長12%以上,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明晰產權,對存在錯、重、漏登記發證的,發現一起糾正一起。鼓勵、引導將未承包到戶的山林納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股權登記范圍,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出具股權證書,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同時,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建立健全“三權分置”運行機制,維護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在承包期內,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強行收回農村轉移人口的承包林地。轉讓林地承包權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并經農民集體同意;流轉林地經營權的,須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林地承包權不因經營權流轉而改變。
鼓勵發展生態休閑等產業
《意見》明確,要創新林業經營組織形式,重點培育發展家庭林場、林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鼓勵有經營實力和經營特長的農戶或其他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的人員,利用承包或流轉林地組建家庭林場,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鼓勵龍頭企業、家庭林場領辦或組建林業合作社,完善與林農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林農增收。
引導以村(組)為單位,利用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資產以及有流轉意愿農戶的林地經營權等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通過自主經營、項目推介、公開招投標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促進分散林地集中開發利用,增加村(組)集體收入。實施鄉村風景林示范村建設,鼓勵利用農民集體森林資源,發展生態休閑、綠色養老等產業,增加集體經濟成員生態福祉。(全媒體記者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