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森林資源 維護生態環境 瑞昌市人民法院發出新年第一份司法建議書
來源:市場信息報 作者:周曉琪 時間:2018-01-05
市場信息報訊(通訊員 王義樹 周曉琪)2018年元旦上班第一天,瑞昌市人民法院在審理被告人潘某某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案中,發現被告人潘某某在供電線路維護職責中,未經審批擅自將路邊的10棵香樟樹進行砍伐,情節嚴重。為此,該院向潘某某所在的湖南盈達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此建議書也是該院2018年新年伊始第一份司法建議書,建議該公司從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環境角度出發,對此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系在履行線路維護職責中,未經審批擅自將路邊的10棵香樟樹進行砍伐,經鑒定,10棵樟樹均為樟科香樟,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同時還發現在其砍樹之前的該公司其他員工在維護線路時,未經審批擅自砍伐一百多棵樹木,其中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的香樟65棵。潘某某等人的非法采伐行為既破壞了森林資源,損害了生態環境,又毀損了國家保護的珍貴樹木,侵犯了國家有關植物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情節嚴重,數量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出現該行為的原因主要是被告人所在公司及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以及公司管理不嚴格,也反映出公司在普法宣傳教育以及章程管理方面存在疏忽。
為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維護生態環境,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尤其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瑞昌法院于1月2日依法向湖南盈達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該公司一要加大法律教育、引導和宣傳力度,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二要制定線路維護清障伐木制度及實施辦法,并制定相關獎罰機制;三要厘清職責,加強培訓,嚴格兌現懲處制度,對潘某某等人亂砍樹木行為要限期整改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