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70年產權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12月27日,記者獲悉,江西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在國家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作出法律安排前,江西省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按“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政策 土地使用權到期可正常交易
“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12月26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通知》:
1對于江西省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2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3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過渡性處理辦法經國土資源部認真研究并征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旨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維護群眾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更好地服務和方便群眾。
回應 我省暫未接到土地使用權到期反饋
記者了解到,在江西省出臺通知之前,國土資源部已于12月2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溫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部和住建部會商后回復,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今年4月,溫州市部分市民因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隨后,青島、濟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類似情況。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意見》的發布,對于溫州“撞限房”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指導意見。
那么,江西有沒有出現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情況?對此,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士昨日向記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因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而申請續期或無法進行房產交易的反饋和案例。
據介紹,江西省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最少也有40年,屬于比較早期的房子,很少一部分,后來改成了綜合用地。而現在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基本上都是70年,商住土地使用權也有50年。“如果從上世紀90年代初進行房地產開發來算,江西省的住宅和商業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至少還要等10年。”該人士說。
延伸 國土部:正在研究出臺相關法律安排
記者獲悉,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問題,國土資源部日前表示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盡早地完成研究,出臺相關的法律安排。
不過,有業內人士提出,關于土地使用權的權屬變更問題、是否收費的問題、期限到底多長的問題,這在國家法律層面才能規定。而目前的《物權法》只是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自動續期,關于自動續期、續期多長時間、是否收費等方面沒有進一步詳細規定。
上述人士建議,如果要想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立法機構在法律層面對此加以明確規定,同時對于一些具體的操作細則,行政法規以及各個相應的管理部門要出臺相應的配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