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起問題分別是:
樂平市臨港鎮羅家村原黨支部書記羅文富等人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
2002年,羅文富利用協助臨港鎮政府從事退耕還林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非法占有39525元。2013年至2014年,羅文富和羅家村原主任施建華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擅自決定村民砍伐林木,導致“盛沖塢”山場數量較大的林木被濫伐。
經樂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羅文富、施建華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已進行了處理。
樂平市樂港鎮原副科級干部吳海林等人挪用專項資金
2013年,吳海林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樂港鎮水務站原副站長周金萍挪用樂平市水務局下撥到樂港鎮水務站的溢洪道和除險加固工程款5萬元,用于購買商品房,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經樂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樂平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吳海林撤銷副科級職務處分。經樂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周金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已進行了處理。
浮梁縣王港鄉原經濟發展辦主任、公共資源交易站站長張滿庭截留占有退耕還林資金
2002年以來,張滿庭在任歧源塢林場場長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實施退耕還林工作上的便利,將屬于集體的退耕還林資金26302元予以截留,以工作補貼的名義據為己有。
經王港鄉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滿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其王港鄉經濟發展辦主任、公共資源交易站站長職務,收繳違紀所得26302元。
昌江區呂蒙鄉石嶺村委會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徐鑫河等人索取拆遷戶資金
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石嶺村委會工作人員胡新停在負責牛欄拆遷補款工作期間,與他人共謀,索取拆遷戶人民幣5萬元。徐鑫河、石嶺村委會干部徐金生、胡新停、石嶺村委會黨員胡新榮各分得1.25萬元。
經呂蒙鄉紀委會議討論,并報鄉黨委同意,決定給予徐鑫河撤銷昌江區呂蒙鄉石嶺村委會黨總支部副書記職務處分,分別給予徐金生、胡新停、胡新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人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已進行了處理。
珠山區城管執法分局原副局長陳四書違反群眾紀律
2016年11月19日,陳四書醉酒后帶領多名城管隊員到工作對象家中鬧事;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陳四書履職不力,致使其分管地段的一處違建房擴建部分在已被執法整改的情況下又被重新修繕建造完工使用。
經珠山區紀委常委會討論,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四書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珠山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討論,并報區政府批準,決定給予陳四書行政記過處分。
(記者孫娟、實習生張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