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顧客伍先生在雅蘭床墊專賣店看中了一款床墊,但對價格有些猶豫。商家為了促成這筆生意,就在合同上注明“如果有客戶同產品價格低于伍總的合同價(實際付款),雅蘭公司貼償差價的十倍”。伍先生當場付款29800元購買;然而,伍先生又在南昌了解了同款床墊的價格只需要21000元。一款床墊相差8000元,伍先生感覺被雅蘭床墊專賣店忽悠了,就吩咐表親蘇先生到該店購買同款床墊,卻以25690元成交,并當場支付了2000元的預付款。
與南昌8000元差價不說,沒想到在九江同一個雅蘭床墊專賣店內購買同款床墊竟然相差4000余元,明顯低于伍先生的購買價格。事實上,作為商家的雅蘭床墊專賣店,“貼償差價的十倍”本來只是一個噱頭,不料被商家挖成了自己的“坑”。目前,伍先生要求商家按合同的要求兌現承諾,商家也為自己的“合同承諾”叫苦不迭。
A、為了促成生意,商家作出“貼償差價十倍”承諾
5月21日,家住都昌縣的伍先生來到喜盈門(九江)建材家具廣場逛商場,當他來到一家雅蘭床墊專賣店時,看中了其中的一款床墊,感覺雅蘭床墊大品牌,沒氣味,軟硬適中,質量不錯,有意購買。
不過,伍先生對這款床墊32000元的價格還是有些猶豫。店主戴女士似乎了解到了伍先生的心思,立即發動其他店員一道對伍先生做起了思想工作,不停地夸贊床墊的質量和優惠的價格。
在經過討價還價后,商家以不得低于29800元的價格方能成交,伍先生也同意了這個價格。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還簽訂了一份《商品購銷合同》。
為了促成這筆生意,又想打消伍先生的顧慮,戴女士又在《商品購銷合同》上面加注了“如果有客戶同產品價格低于伍總的合同價(實際付款),雅蘭公司貼償差價的十倍”的承諾。
合同簽訂后,伍先生當場通過財付通分兩次向濂溪區海蓉軟體商行支付了20000元和9800元。
B、 到南昌購物,發現同款床墊差價高達8000元
在喜盈門(九江)建材家具廣場購買好床墊后,追求高品質生活的伍先生又來到南昌購買其他商品,無意中又看到了一家雅蘭床墊專賣店,進去一看,發現同種款式的雅蘭床墊,在南昌只需要21000元,而在九江卻高達29800元。同款商品竟然相差8000余元,伍先生頓時有種被忽悠了的感覺。
作為知名的品牌店,雅蘭床墊在全國都有連鎖的雅蘭床墊專賣店,價格也應該一致,至少不會有如此大的差價。長期在江蘇無錫經商的伍先生也懂得一些商業的行情與門道,對雅蘭床墊賣出8000多元差價的事情也產生了質疑。
有了南昌市場價格的參考,伍先生將自己的疑問告訴了自己的表親蘇先生。5月29日,蘇先生決定到喜盈門(九江)建材家具廣場雅蘭床墊專賣店,再購買一套同款的床墊,經過討價還價,店方同意以25690元的價格成交,蘇先生也當場通過微信向濂溪區海蓉軟體商行支付了2000元預付款,雙方同樣也簽訂了一份《商品購銷合同》,并在上面加注:“比南昌價格高不能高于合同款10%,如果高于合同款10%,定金全額退還”字樣。
C、 要求兌現承諾,商家只同意貼償10000元
有了兩份不同價格的《商品購銷合同》,伍先生更加堅信了自己的判斷。既然商家如此坑蒙顧客,那我就要求商家按合同兌現承諾。
于是,伍先生拿著兩份同一款床墊不同價格的《商品購銷合同》,來找戴女士兌現承諾。面對兩份不同價格的《商品購銷合同》,戴女士自知理虧,自己在《商品購銷合同》上標注“如果有客戶同產品價格低于伍總的合同價(實際付款),雅蘭公司貼償差價的十倍”的承諾,如果按合同約定兌現,虧了一單生意不算,反而要倒貼一大筆錢,頓時急得哭了起來,并打電話給合伙人陳先生來與客戶協商。
不過,陳先生承認兩份合同的價格確實存差距,但只同意貼償10000元了結此事。否則,任憑伍先生怎么著?!
D、喜盈門建材:如果商家存在欺詐我們也要對其處罰
不過,伍先生對陳先生的協商態度和口氣并不賣賬。伍先生認為,雅蘭床墊是大品牌,店內還標注了“決不讓一個彈簧的質量損壞雅蘭50年的信譽,寧愿為價格解釋一輩子也不原為質量道歉一次”的廣告語,事實上與承諾并不相符。
5月31日,記者與伍先生一道來到喜盈門(九江)建材家具廣場雅蘭床墊專賣店內,店主戴女士與店員正在店內忙碌,同時也聯系陳先生趕來幫忙協商。陳先生堅持10000元的貼償,超出這個范圍就免談。最終,雙方仍然是不歡而散。
在陳先生到來之前,喜盈門(九江)建材家具廣場一位姓王的女性負責人也趕來與伍先生協商,希望雙方能平和解決。在伍先生與陳先生沒談攏后,王女士則表示,商場對廣大消費者也有承諾,要求商場內的商家必須誠信經營,并推出四大承諾讓消費者放心消費:差價三倍還;環保保障;無理由退款;先行賠付。
“商場內任何商家都不能存在商業欺詐的問題,一旦證實存在商業欺詐,商場也要對商家作出處罰。”王女士說。
E、12315:只要簽有合同,商家就必須按合同履約
事實上,伍先生在與雅蘭床墊專賣店進行交涉的同時,也將此事向八里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進行了電話投訴。
該中心負責人王建華告訴記者,她已經接到了伍先生的電話舉報,正在受理,但需要一個過程,她們也會出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建議雙方再走司法途徑。
“按照以往的慣例,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商家就必須按合同要求履約!我們也會朝這個方向促成。”王建華對記者說。
F、律師:至少存在合同違約,可以到法院起訴
雅蘭床墊專賣店在合同上承諾商品差價補償,卻又不愿按合同要求兌現,是否構成商業欺詐?
對于伍先生同雅蘭床墊的合同糾紛,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的馬彪律師認為,為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贏得更多的消費者和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許多商家紛紛在價格和服務上推出新的舉措,承諾對商品差價進行補償就是其中一種。
馬彪表示,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等十三種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列為欺詐行為。如果伍先生按照南昌市場與九江市場進行比價,并不一定合理;但是在九江同一城市,同一店家購買同一款商品,價格懸殊過大,蘇先生的合同價格與伍先生的合同價格就可以作為參考比價的。
“合同承諾十倍差價補償,合同成立,不存在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因此,該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馬彪說,“雅蘭床墊專賣店在合同上承諾商品差價十倍補償,可能只是一個商業噱頭,不料被自己給自己挖成了一個‘坑’, 雅蘭床墊專賣店這次也算是自作自受了!”
“市場經濟,決定價格的因素存在多元性,因此價格變幻莫測,有可能出現一天一個價的情況,商家不可能通過監控其他商家的商品價格,隨時調整自己的商品價格。因此,對于雅蘭床墊專賣店是否構成商業欺詐,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但是,合同承諾不兌現,至少是存在合同違約,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馬彪表示。市場信息報記者 朱淳兵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