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屬高校捐贈收入將獲財政獎補
來源:市場信息報 作者:朱淳兵 余振華 時間:2021-11-01

《辦法》明確,高校是指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不包括獨立學院、繼續教育和成人教育機構等。社會捐贈收入是指省屬高校通過民政部門登記設立的基金會接收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實際到賬的貨幣捐贈資金(含外幣)。配比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安排,對省屬高校獲得的符合條件的社會捐贈收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
《辦法》規定,每所省屬高校當年申報捐贈收入10萬元(含)以下,不予財政配比獎補;10-1000萬元(含)按1:0.5配比;1000-5000萬元(含)按1:0.25配比;5000萬元以上的按1:0.15配比。每所省屬高校年度配比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配比資金主要用于優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活動、師資隊伍建設、高水平人才培養等內涵發展。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支付利息、發放教職工工資和津補貼、支付罰款、捐贈、贊助以及對外投資等支出。
《辦法》要求,省屬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完整準確申報本年度接受合格捐贈收入情況,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要遵循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統籌兼顧、講求績效的原則,確保規范、安全和高效。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對配比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工作,強化績效結果應用。要加強對配比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及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配比資金相關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場信息報記者 朱淳兵 江西信息采集中心 余振華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