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除名”成本高
南昌一房產中介的負責人樂女士說,所謂“房產證除名”,就是將原來自己所有或和他人共有的房子,通過贈與或交易的方式達到除名的目的。
如果是贈與,就先要取得公證報告,然后承擔贈與部分3%的契稅。以贈與一套總價150萬元的房子計算,假定產權為三人共有,如果其中一人把三分之一的房屋產權贈與其余兩人,受贈者就要承擔房屋轉移部分——即三分之一房屋總價3%的契稅,即1.5萬元。另外,還要支付受贈部分總價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如果是買賣交易,那就要交付買賣部分的契稅,如果不滿5年,還要支付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如果交易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則可免交增值稅等稅種,“這種方式除名較為實惠,反之則贈與較為便宜。”樂女士說。
不過,對于受贈取得的房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稅。這就意味著,獲贈者如果日后再要出售房產,需要支付20%的個稅。這樣對于贈與雙方來說,付出的代價都是巨大的。
孩子做“房主”賣房難
在此次“限購令”實施前,南昌不少家長為了孩子上學或日后避稅,全款購房讓未成年的孩子做“房主”。如今,“限購令”一來,家長又擔心影響孩子將來購房資格。
“我兒子再過三年就滿18歲了,到時如果南昌市還是這樣限購,孩子不是也要跟著受影響嗎?”市民萬先生為此咨詢了多個部門,可得到的答復都是不可能將孩子的名字從產權證上去除,只能先辦公證,且程序和所需手續相當繁復。
“讓孩子做房主,是買房容易賣房難。早在2011年1月21日南昌出臺限購令開始,我們就有在媒體上提醒購房者一定要謹慎決定,別到頭來得不償失。”南昌市房管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一般情況下父母不能處置未成年孩子的房產,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迫不得已,比如孩子患上重病需要治療費等情況。
采訪中,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應對“房產證除名”采取謹慎態度。南昌一家知名房產中介的業務經理陳先生就表示,此次“限購令”究竟執行多久,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在這種背景下,“房產證除名”還是應謹慎些。
(記者洪懷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