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許三郎 騙婚入牢房 緩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來源:江西日報 作者:劉斐 時間:2017-03-14
近日,東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其退還被害人馮某某等三人10.4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份,該區未婚青年馮某某經媒人介紹,到貴州與楊某某相親。馮某某給付4萬元彩禮和1萬元媒人錢后,與楊某某乘火車回到東鄉縣。為了達到不與被害人領結婚證的目的,在火車上被告人楊某某借上廁所之機將裝有身份證件的背包丟出車外,卻謊稱包被偷了。
在馮某某家住了2天后,因騙婚事情敗露,馮某某及其家人要求被告人楊某某退還5萬元。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楊某某尋機逃跑被抓。經區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被告人楊某某還于2015年6月伙同冒充楊某某親戚的兩名婦女(媒人)來到鷹潭市,與一王姓男子相親騙取對方錢財。同年10月,被告人楊某某經媒人介紹與玉山縣一男子相親。兩個月后,被告人楊某某以母親生病為由離開,回到貴州。(記者劉斐 通訊員饒方其)